1、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,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。
2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。
3、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信息。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,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。
4、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记帐凭证,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:凭证的名称;填制凭证的日期;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;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;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;经济业务内容;数量、单价和金额。
记帐凭证必须具备:填制凭证的日期;凭证编号;经济业务摘要;崐会计科目;金额,所附加税原始凭证张数。审核完毕要盖章或签名。
5、要按照规定设置总帐、明细帐。启用帐簿应在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启用表。
6、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,登记帐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.编号.业务内容摘要.金额和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,做到数字准确.摘要清楚.登记完记帐凭证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。
7、按规定时间结帐,结帐前要将本期所发生的各项业务全部登记入帐,并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。
8、根据登记完整、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,做到数字真实、计算准确、内容完整、说明清楚。
9、按照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,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,审查核对,整理立卷,编制目录,装订成册,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损坏。
任职要求:
1、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2、财务专业、初级职称。
2、从业3-5年,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。